近日,長春市九臺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。
據悉,2002年6月,原告李某與被告崔某簽訂了一份平房購房協(xié)議。此后多年,該房屋一直由李某實際管理和使用,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(xù)始終未能辦理。2018年,房屋出售方崔某去世,而案涉平房也已完成拆遷安置,置換為新的樓房,這讓原本就未解決的過戶問題更添復雜性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房思彤認真梳理案情,發(fā)現(xiàn)原告訴求及被告主體均存在問題。更棘手的是,經溝通核實,案件中的幾名被告常年在外省生活,無法到場參與庭審,只能通過線上方式參與庭審。
而在庭審當日,一名被告因對線上法庭系統(tǒng)操作不熟練,多次嘗試仍無法成功進入庭審現(xiàn)場。為避免耽誤其他當事人時間、保障庭審效率,法庭依法決定缺席審理。
庭審過程中,法官逐一梳理證據、核實事實,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耐心釋法明理,細致解答當事人提出的法律疑問。盡管雙方對核心事實爭議不大,但因案件涉及主體多、法律關系復雜,庭審一直持續(xù)至午間時分。
庭審結束后,參與庭審的當事人紛紛對線上開庭模式的高效便捷表示認可,更對法官的耐心細致和專業(yè)素養(yǎng)給予高度評價。庭審結束后,法官第一時間與缺席的被告取得聯(lián)系,核實案件相關事實,確保其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。
下一步,該院將繼續(xù)秉持“司法為民、公正司法”的工作主線,深化“如我在訴”司法理念,不斷優(yōu)化訴訟服務舉措,提升案件審理質效,用真誠的服務、專業(yè)的審判回應人民群眾的每一份司法期待,讓司法溫度傳遞到每一位當事人心中。(完)

